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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9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5年09月23日 16:04  点击:[]

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9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50923 09:1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小学部原主任谭晓培、主任刘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6月,时任小学部主任的谭晓培(即将退休)与接任主任刘悦商定,从小学部未清理的“小金库”中提取人民币现金28.04万元,发放给本部人员。20158月,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谭晓培留党察看处分,给予刘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昌平区回龙观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怡久文公款旅游问题。20137月至8月,昌平区回龙观中心小学借外出培训、家访、对口交流之机,组织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分6次公款外出旅游,共花费人民币23.2944万元。20158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怡久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民警冯黎违规收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冯黎在担任花园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期间,分别收受辖区内两家公司赠送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6000元。20157月,经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冯黎行政记过处分。

  4.门头沟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连勇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39月,王连勇分两次为其女操办婚宴共计71桌。其中,收受本机关干部礼金人民币4000元。20159月,经门头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连勇党内警告处分。

  5.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庄户村党支部书记孙光华违规送礼问题。20131月,孙光华个人决定用公款分两次购买购物卡,答谢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计支出人民币1.1万元。20158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光华党内警告处分。

  6.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刘宝权公款吃喝问题。20146月,后安岭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共计28人,赴密云县古北水镇参观考察。考察结束后,用公款吃自助晚餐,花费人民币3514元。20158月,经怀柔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刘宝权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青区中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崔征华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1月至201412月,经崔征华批准,西青区中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违规公款购买发放土特产。西青区纪委给予崔征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北辰区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谢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6月至201412月,经谢瑞批准,教师进修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北辰区纪委给予谢瑞党内警告处分。

  3.宝坻区景苑小学副校长王瑞庆(主持工作)违规购买赠送节礼问题。2014年以来,经王瑞庆同意,景苑小学违规购买赠送节礼,违规购买香烟和茶叶,均以购水款名义入账。宝坻区纪委给予王瑞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刘振龙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5510日,刘振龙为其子举办婚宴28桌,违规收取管理对象礼金。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给予刘振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全部退回。

  5.宁河县原种猪场副场长李俊奇公车私用问题。201595日,宁河县原种猪场副场长李俊奇,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用于个人用餐及购物,属公车私用。宁河县纪委给予李俊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和平区人防办党总支书记、主任回世强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5625日,回世强借召开会议之机,违规在机关食堂招待与会人员。和平区纪委给予回世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支出费用已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保定市徐水区安监局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为非单位车辆报销过路费。给予局长郑文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邢台市内丘县南寨乡派出所民警杨洪亮,利用职权,以“打招呼”的方式,介绍朋友免费进入旅游景区游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财政所所长赵宝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给予办公室主任王跃军党内警告处分;总经理周柏林负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廊坊市卫生局党委原委员程雨秋,在培训期间超标准住宿豪华套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将公车过户到该镇工作人员个人名下,存在公车私照问题。给予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委员司瑞霞党内警告处分。

  7.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南开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明堂,借乔迁新居之机,大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副主任武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621日,武勇在端午节假日期间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经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党支部2015724日研究,经太原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武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运城市夏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秦武奎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558日至9日,秦武奎在家中分两次为其女儿操办结婚宴请,设宴21桌,并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经夏县纪委常委会2015522日研究,决定给予秦武奎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新巴尔虎左旗司法局局长吴刚因对单位车辆使用监管不力被责任追究。2015520日,新左旗司法局司机乌日图私驾公车造成两死两伤的交通事故。司机乌日图当场死亡,吴刚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公车日常监管不力,单位违规使用无牌制式警车,出车不审批不登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左旗纪委于2015812日给予吴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鞍山市海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赵生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丹东市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凌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营口市北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符英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吉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分公司经理崔昌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9月,崔昌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在和龙市延边百货大楼虚开了7.3万元大米、豆油发票,实际为购买73张购物卡,作为中秋节福利发给职工。同年10月,崔昌善要求财务人员购买了2.29万元的豆油,发放给每名单位职工2桶。201577日,经和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崔昌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福利款共计9.59万元予以收缴。

  2.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财政所副所长张春玲、总会计师王乃生公款旅游问题。20146月,张春玲、王乃生借学习之机,私自到上海、张家界公款旅游。二道江乡纪委给予张春玲、王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旅游费用。

  3.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5月至20151月期间,靖宇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柴家君、出纳员王艳丽,擅自决定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加班费名义为单位9名职工累计发放福利费1.005万元。靖宇县纪委给予柴家君党内警告处分,靖宇县监察局给予王艳丽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5723日和812日,方正县方正镇民政科工作人员李桂清,分两次为儿子操办婚礼,未向组织如实申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李桂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9月至20143月,海林市规划局采取制作虚假工资方式累计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工作补助、福利津贴。海林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5月,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路政股股长李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路管理站站长张春鹏被诫勉谈话。

  4.2013年,饶河县教体局编制虚假工程手续套取工程款,用于支付餐费、购买礼品等问题。饶河县教体局局长孙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刘海粟美术馆在“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科目中列支53.41万元,以现金和消费卡的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及送礼。刘海粟美术馆馆长张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纪委给予张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2.2013年至2014年,经静安区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兆文审批同意,静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列支业务招待费合计177.79万元,其中存在购买高档香烟、招待费违规超出税前列支限额标准等问题。此外,方兆文还存在其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静安区纪委给予方兆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3年、2014年,闸北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唐发意、副校长倪辉、副调研员余雷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消费卡,其中唐发意收受2500元,倪辉收受2000元,余雷收受2000元。闸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发意、余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双桥乡副乡长黄年明,大操大办孙子百日宴22桌,借机敛财2.41万元,此外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现金合计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扬州市广陵区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刘学明,违规用公款购买12.5万元购物卡送节礼,并发放13万元提货券用作职工福利、慰问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剩余6.7万元购物卡和提货券。

  3.东台市溱东镇副镇长王旭,节日期间,先后3次违规收受个企老板烟酒折合现金0.9万元,借生病住院之机敛财0.99万元,并私设“小金库”11.17万元,其中9.94万元用于招待费支出和发放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4.盐城市盐都区葛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宽祥,葛武街道农村经济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徐龙群、党支部副书记张华俊、工作人员吴兆东等10人违规公款吃喝,王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龙群、张华俊、吴兆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局长单鹏程、副局长潘军,违规给16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98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如东县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严厚兵,先后收受某房产企业老板礼金1.5万元,名牌箱包、皮带等礼品,折合人民币3.36万元,并违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7.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尤志峰,违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巧立名目,给自己及其他6人发放奖金共计8.9698万元,其本人获得1.2814万元,并存在行贿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以考察为名,先后两次带队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海盐县青少年宫原主任周国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主任卢妙弟违规收受大额礼品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青田县季宅乡副乡长李妙龄等8人巧立名目外出旅游,部分费用通过虚报“农业科技知识培训误工补贴”的形式向季宅乡政府报销,季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叶玉勇明知违反规定,仍签字同意报销,叶玉勇、李妙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1月至20149月,黄山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购买劳保防暑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等折价共计7.9383万元。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9383万元,收缴财政。

  2.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苏晓炜等公款旅游问题。2015612日至19日,苏晓炜带领博望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贵龙、博望中心卫生院院长夏恒飞、丹阳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光耀等人,借赴省外参加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发生旅游费用1.156万元。博望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贵龙、夏恒飞、王光耀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3.怀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从平、副局长耿军晋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前,王从平、耿军晋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2000元。案发后,二人均将所收受的购物卡退回。怀远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从平、耿军晋党内警告处分。

  4.滁州市公路局来安分局党总支副书记毕晓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551日,毕晓年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3万元。来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晓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3万元。

  5.临泉县土陂乡国土所所长王玉田公车私用问题。201551日,王玉田擅自将单位执法车开回县城,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玉田党内警告处分。

  6.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程忠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2月至20153月,程忠任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共计1.3769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安排专人保管。铜陵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铜陵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程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复垦中心副主任关建均违规报销私家车养护费用问题。20131月至201410月,关建均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费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关建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8.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善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5216日晚,吴善年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善年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连城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江斯平,于20138月至11月间,多次在异地进行超标准公务接待,花费公款3.4万多元。江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2.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于2015428日私驾公务用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吴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景德镇市乐平市乐港镇交通站原站长杨武,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免职处理。

  2.鹰潭市余江县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邓柏青,违规滥发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平海,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深林,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和旅游活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公款租车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周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老龄办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省纪委给予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丁希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单位秘书处副处长赵焕民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省管企业分会会长韩成峰公车私用问题。省纪委给予韩成峰党内警告处分。

  4.德州市农业局违规发放过节费及实物问题。省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邵国君党内警告处分。

  5.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长清区纪委分别给予该镇党委书记许兵,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洪军党内警告处分。

  6.聊城市东昌府区副区长王怀福公车私用问题。聊城市纪委给予王怀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淄博市省道325线淄川收费站副站长吕勤远公车私用问题。淄博市公路局党委给予吕勤远党内警告处分。

  8.寿光市地震局违规用公款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寿光市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局长李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张永文收受购物卡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张永文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副局长王江辉组织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112月,王江辉任电池厂拆迁指挥部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财务审核工作,其通过旅行社组织指挥部工作人员到重庆、三峡等地旅游,随后使用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旅游费用4.2万元;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该指挥部以劳保用品、百货用品等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11.58万元,王江辉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5月,红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江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长葛市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苏东亮公车私用问题。2015621日、22日,苏东亮连续两天违规使用公车到医院看病。20157月,长葛市纪委给予苏东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叶县仙台镇王老君村党支部书记董庆辉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4910日,董庆辉在某饭店为其子置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9000元。20158月,叶县纪委给予董庆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长垣县常村镇柳桥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06年至2013年,常村镇柳桥村在春节、中秋及麦收时节累计给村干部发放福利补助共计3.2228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洪卫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调查还发现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8月,长垣县纪委给予张洪卫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41月至12月期间,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款送礼四笔合计1.7732万元,周娟作为孝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58月,孝感市监察局给予周娟行政警告处分。

  2.2008年至2015年,仙桃市彭场镇党委书记、彭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涂学军收受杨林尾镇某个体老板和杨林尾镇机关某干部所送礼金共计3.6万元。此外,涂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57月,仙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涂学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副处级降为科员)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湘潭市公安局原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丁继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原主任周勇军、驾培科原副科长王轶湘等人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丁继良、周勇军、王轶湘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驾校评估验收、考试管理等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驾校负责人所送红包礼金。2015年8月,丁继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职务;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主任职务;王轶湘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蒋晖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212月、20139月沅陵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部分干部以交流、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共计3.696万元,在组织调查前,旅游参与者已自行承担该笔旅游费,蒋晖军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2015814日,经怀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晖军行政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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